|
|
|
|
|
市公安交警部门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调整部分交通标识 (2004年03月26日)珠海电视台 顾延彬 李振辉 昨天下午,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我市道路交通红绿灯设置、标志、标线和机动车闯红灯罚款过高等问题,向媒体通报交通设置调整决定。 通报会上,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目前我市的交通管理基本状况做了进一步的介绍和说明。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标志、标线、红绿灯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他们经过认真研究,已对部分路口的红绿灯和标志、标线进行了调整,从昨天开始执行。调整情况如下:我市的次干道从晚上十一时至第二天早上七时止,黄灯闪烁时可以通行;凤凰路和翠香路两座天桥的十字路口右转弯车道红灯亮时可以通行。对于机动车闯红灯罚款过高问题,交警部门的解释是,此项处罚措施是根据我市1998年实施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执法依据的,如果降低这一处罚标准,须申报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望在近期内得以解决。 对于“两会”代表提出的我市红绿灯设置过密、信号灯过低、部分“电子警察”设置的必要性等问题,交管部门表示,须经调查研究后再做进一步调整。 |
|
中国珠海电视台版权所有 |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bit颜色,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