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由珠海电视台、和记黄埔地产(珠海)有限公司联合主办,香洲区教育局、金湾区教育局协办的海怡湾畔“天才表演”大赛将于2005年7月23日至8月21日在海怡湾畔会所举行。
繁荣少儿暑期文化,珠海电视台全程播出所有比赛实况,不收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第二章 本次大赛的宗旨和口号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珠海的儿童教育事业,提高珠海少儿的文艺活动技能,和谐教师、家长、儿童、以及和记黄埔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对教育事业的关爱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和记黄埔地产(珠海)有限公司与珠海电视台及珠海有关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海怡湾畔<天才表演>比赛活动”。
第二条 【口号】
推动和谐校园文化展示少儿文艺风采
第三章 赛制
第三条成立由和记黄埔地产(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电视台、香洲区教育局、金湾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的大赛组委会。
第四条比赛项目分为声乐、舞蹈、戏剧三个组别,参赛对象是4—13岁的少年儿童,分幼儿组(4-7岁)及少年组(8-13岁)进行比赛。
各项目比赛后是颁奖典礼暨文艺汇演。
第四章 比赛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参赛形式主要以个人参赛为主,也可集体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应由家长陪同。
第六条参赛队员可以是在校学生,也可以是有文艺特长的非在校生,但年龄必须符合组委会要求。
第七条每场比赛的出场队员顺序由抽签决定,有特殊原因的更改变动,必须在比赛前一天告知组委会。
第八条比赛时队员应穿演出服装上场,服装及表演器具自行解决。
第九条比赛期间各自负责与主办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本人的一切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比赛内容选手可根据项目分类选择参赛组别,所表现的内容必须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形式可自我创造,自编类节目必须在报名时告知组委会。
第十一条戏剧类节目包括小品、诗歌、散文朗诵、民族戏曲等节目。
第十二条由多人配合表演的节目,获奖奖金平分,组委会不另行追加。
第五章评分方法
1、比赛采取公开示分方法。由专家评委得分折算出选手的最后得分。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比赛成绩和名次。
2、比赛采取10分制,统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遇评分相等,即为并列。
第六章比赛日程
7月23—24日 15:00 —17:30声乐比赛
7月30—31日 15:00 —17:30舞蹈比赛
8月6—7日 15:00 —17:30戏剧比赛
8月21日15:00 —17:30颁奖典礼暨文艺汇演
第七章比赛奖励
第十三条 奖项设置:
最佳组织大奖1名(授予获奖学校一台价值约10,000元的液晶电脑及大奖杯1个)
组织奖6名(授予优秀组织教师)幼儿组3名 少年组3名(奖金1,000元/名及奖杯1个)
声乐组:
小百灵金奖:幼儿组1人(奖金500元/人) 、少年组1人(奖金500元/人)
小百灵银奖:幼儿组3人(奖金300元/人) 、少年组3人(奖金300元/人)
小百灵铜奖:幼儿组5人(奖金100元/人) 、少年组5人(奖金100元/人)
舞蹈组:
小舞星金奖:幼儿组1人(奖金500元/人) 、少年组1人(奖金500元/人)
小舞星银奖:幼儿组3人(奖金300元/人) 、少年组3人(奖金300元/人)
小舞星铜奖: 幼儿组5人(奖金100元/人) 、少年组5人(奖金100元/人)
戏剧组:
小演员金奖:幼儿组1人(奖金500元/人) 、少年组1人(奖金500元/人)
小演员银奖:幼儿组3人(奖金300元/人) 、少年组3人(奖金300元/人)
小演员铜奖:幼儿组5人(奖金100元/人) 、少年组5人(奖金100元/人)
第八章 组织委员会和评判委员会
第十四条组织委员会:由和记黄埔地产(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电视台、香洲区教育局、金湾区教育局共同组成。
第十五条评判委员会:由3位专业、权威人士与2位和黄地产的领导组成5人评审团。
第九章 附则
主办单位保留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海怡湾畔“天才表演”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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